Contract terms

到府貓咪照護服務契約固定條款

政策版本:0.1.0-draft

本頁為「哈鐵有限公司(籌備中)」的契約條款預覽。公司尚未完成登記,條款亦尚待專業審閱,不代表已可正式締約。 本頁不表示業者已承接服務;正式契約以雙方最後簽署的版本為準。如有問題,請透過官方 LINE OA 或 support@cat-parent-savior.com 聯絡。

第一條 契約審閱及電子形式

業者應於契約成立前,以網站或客戶專區提供本契約全部條款,使客戶得完整閱讀、儲存及於日後取出查驗;個別契約另保存客戶首次取得該完整版本條款的時間。

業者應在簽約前提供依法適用的合理審閱期間。客戶無須預先放棄審閱權;審閱期間與起算方式經專業審閱確認前,業者不會要求客戶簽署正式契約。

客戶同意以電子文件方式訂立及收受本契約,並於自己的裝置登入客戶專區,完整閱讀本契約後,以手寫筆跡及勾選電子文件同意完成簽署。客戶在簽署前得停止操作,並可依業者提供之聯絡方式表達不採電子形式。

業者保存客戶身分關聯、本次契約版本、手寫筆跡、同意文字、簽署時間、文件驗證值與最終 PDF,作為電子締約紀錄。本服務不使用憑證機構簽發憑證的數位簽章。

第二條 契約成立與效力

業者在客戶專區發布已確定的業者資料、服務安排、報價及全部條款時,視為提出本契約之正式要約;文件所載業者發布資訊不是業者手寫簽名、電子印鑑或憑證型數位簽章。

客戶於簽署期限內,且在審閱期間屆滿後,依前條程序完成簽署;業者留存完整簽署紀錄及最終 PDF 時,本契約成立。只有手寫筆跡或只有勾選同意,均不視為完成簽署。

契約成立後,雙方應依本契約履行。依法不得排除或限制之消費者權利,不因本條約定而受影響。

第三條 服務對象、內容與期間

服務對象為個別契約附件所列貓咪;服務地址、服務類型、日期、預計抵達時段及預計照護時長亦以附件為準。

預計抵達時段是業者預計到達的時間區間,不是精確分鐘之保證。業者如因交通、前一案件緊急狀況或其他合理原因可能逾越該時段,應儘速通知客戶。

每次服務的預計照護時長是排程與報價依據;實際完成時間得因貓咪狀況、合理安全處置或本契約約定的緊急情形調整。

餵食、飲水、貓砂、互動、備品、健康/用藥提醒及其他日常操作細節,記載於獨立的 Care Plan。Care Plan 得依後續確認持續更新,不因一般操作細節調整而當然變更本契約之日期、地址、貓咪、服務類型或費用。

業者提供的是依約定內容進行的到府照護,不是獸醫醫療、診斷或治療服務;需要獸醫判斷時,依第九條處理。

第四條 服務費用、稅務與付款

本契約各項服務費、加價、折扣、人工調整理由、含稅狀態及新臺幣總額,詳載於個別契約的最終報價附件。申請頁或其他頁面所示估價不是本契約最終報價。

免費家訪不收費,也不表示業者已承接正式服務。雙方簽署正式契約時,客戶支付 NT$500 預約保留款;此款是服務總價的一部分,將全額折抵。剩餘款項應於首次服務前七十二小時付清。

實際付款及退款方式以業者提供的正式通知為準;業者依適用法令開立發票或收據。

未經客戶同意之新增服務,除第九條約定的緊急必要處置外,業者不得逕列為已由客戶同意之費用。

第五條 客戶之告知與協力義務

客戶應提供真實且足以履約的聯絡資料、服務地址、貓咪資料,並告知已知之重大健康狀況、傳染風險、攻擊行為、用藥需求、環境危險及其他可能影響安全之事項。

客戶應於服務前提供合法且可用的進屋方式,並確認業者於約定期間內進入服務地址、依 Care Plan 接觸及照護個別契約所列貓咪之權限。門禁密碼、鑰匙位置或管理室取件細節由業者另以受限資料保存,不記載於契約 PDF。

客戶應備妥合理足量之食物、飲水、貓砂、藥品、清潔用品及其他必要物品。若物資不足,業者應先聯絡客戶;緊急採購或替代處理的權限與費用依雙方當次確認或第九條辦理。

客戶應提供主要及備用緊急聯絡方式,並於服務期間保持可合理聯繫。

第六條 業者之服務義務

業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依本契約及最新已發布 Care Plan 執行服務,並於合理範圍內維護貓咪、住宅及客戶交付物品之安全。

業者應就服務重要結果,以系統、LINE、Email 或雙方約定方式提供紀錄;遇有異常或緊急情形,依本契約通知及處理。

業者不得將客戶提供的進屋資訊、健康資料或簽署文件用於履約以外目的,法律另有規定或客戶另行同意者除外。

第七條 照護人員之安排

業者應安排已完成身分查核、熟悉該案 Care Plan,並接受保密與安全要求的人員執行服務。業者不因人員安排或變更而免責。

如原安排人員無法提供服務,業者應先嘗試安排合適替代人員並通知客戶;無法提供替代服務時,依第十三條辦理。

第八條 簽約後變更與追加服務

變更既有服務日期、預計抵達時段/時長、服務地址、貓咪、主要服務類型、原報價項目或總額,屬重要商業條件變更,應由業者發布契約新版並由客戶重新手寫簽署;新版成立前,原契約仍有效。

客戶僅增加原服務以外的新日期或時長時,業者得在客戶專區發布追加服務確認,列明新增安排、增加金額及原因。客戶登入自己的客戶專區閱讀並同意後生效,無須重簽或重製原契約 PDF。

客戶僅調整不影響商業範圍之照護操作時,得以新版 Care Plan 記錄,不須重簽本契約。

第九條 緊急觀察、延長及送醫

客戶於個別契約設定單次緊急處置費用授權上限。緊急延長照護按每十五分鐘新臺幣二百元計算;未滿十五分鐘仍以一個單位計。交通及醫療實支依單據記錄,不另加按比例代辦費。

業者發現貓咪疑似生病、受傷、行為或環境有立即安全疑慮時,應先聯絡客戶;無法聯絡時,依序聯絡備用緊急聯絡人。

情況急迫且仍無法取得指示時,業者得在合理必要範圍內延長觀察,並於授權上限內送往客戶指定之獸醫院;指定院所無法及時提供服務時,得送往最近可用之合法獸醫院。

業者應保存事件原因、聯絡嘗試、延長起訖、適用費率、交通/醫療支出及處理結果並通知客戶。超過授權上限之費用,不得僅依本條標示為客戶已預先同意;為避免生命或重大安全危害而有依法可主張之必要處置,仍應依個案事實及法律處理。

業者不是醫療機構,不保證獸醫診療結果;業者仍應就自身故意、過失或違約行為負責。

第十條 無法進屋或無法執行服務

因客戶提供的門禁、鑰匙、管理室指示或其他進屋方式無法使用時,業者應依序聯絡客戶及備用聯絡人,並自首次有效聯絡嘗試起等待至少十五分鐘;仍無法進屋時,應保存嘗試紀錄並通知客戶。

前項情況如可歸責於客戶,該次既定服務費照收,但不另收等待費或交通費。若無法進屋可歸責於業者,該次不收費;已收取者應退款,或依客戶同意提供補服務。

現場環境有足以危及人員、貓咪或第三人安全之立即風險時,業者得暫停進入或服務,並應即時通知客戶及保存理由;後續依雙方確認或適用法律處理。

第十一條 鑰匙、門禁與住宅安全

業者就客戶交付的實體鑰匙、門禁物品及進屋資訊,應採合理安全措施保管,只供履行本契約之必要人員使用,並依雙方約定返還或刪除現行進屋資料。

交付、保管、使用及返還的實際方式由雙方另行安全確認,不在客戶可下載的契約或通知中揭露秘密內容。

因業者或其安排人員之故意、過失致前項物品遺失、資訊不當揭露或住宅受損者,業者依法律及本契約負責。

第十二條 照片、影片與服務紀錄

業者得於合理必要範圍內拍攝貓咪、照護情況及環境異常,用於向客戶回報,並佐證服務品質與安全;應避免不必要拍攝住戶私人物品或可識別第三人。

前項資料不得直接用於廣告、社群、作品集或其他行銷用途。任何行銷使用均須另行取得客戶可撤回且目的明確之同意,不得以簽署本契約視為行銷同意。

客戶專區提供的完整服務原片,自成功上架日起保存三十個日曆日。到期後由授權人員人工刪除;如有爭議或法律保全需要,僅保留與事件直接相關的影片至處理完畢。

第十三條 取消、終止、改期與退款

整筆行程的取消級距,以 Asia/Taipei 日曆日、首次服務日,以及官方 LINE OA 或客服信箱實際收到通知的時間計算。退款比例以全部已付款金額為基礎:首次服務日前八日以上取消,退還百分之百;二至七日取消,退還百分之五十;前一日取消,退還百分之十;服務當日不予退款。

業者因自身原因無法履約,且沒有客戶接受的替代安排時,未執行部分全額退款。不可抗力致服務無法履行時,未執行部分亦全額退款。

退款原則上依原付款方式辦理;無法原路處理時,由原收款主體人工轉帳。業者在收到完整退款資料後七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申請或人工轉帳;實際入帳時間由金流服務商及銀行作業決定。

已成立的契約日後取消或終止時,業者仍保存取消紀錄、原契約、簽名及追加確認;既有紀錄不因取消或終止而回溯變更。

本條不排除或限制客戶依消費者保護法、民法或其他強制規定可行使的解除、終止、退款或損害賠償權利。通訊交易解除權是否適用及其起算、告知或例外,依適用法令與個案認定。

第十四條 不可歸責事由與服務中斷

因天災、政府命令、重大交通中斷、傳染病管制、住宅或社區禁止進入,或其他無法合理控制的事由,導致服務無法或延遲履行時,受影響一方應儘速通知他方。雙方應優先協議改期、替代安排或終止;費用與退款依第十三條及適用法律處理,本條不使業者概括免責。

第十五條 責任與損害處理

業者對其自身及所安排人員因故意、過失或違約所造成之損害,依法律及本契約負責;不得以定型化條款全面免除責任。

客戶因故意或過失提供重大不實資訊、隱匿已知危險,或未提供合法可用的服務環境,致業者或第三人受損者,依法律負其應負責任。

本契約不自行設定賠償上限,也不宣稱業者已有特定保險。責任範圍依個案事實、可歸責程度與適用法令認定,不得排除依法不得限制的責任。

第十六條 個人資料、簽署證據與文件保存

業者為締約、履約、聯絡、爭議處理及依法保存之目的,依隱私權告知蒐集及利用必要的客戶、服務、Care Plan、簽署及稽核資料;進門秘密與客戶可見契約文件應分開保存及授權。

Care Plan、健康/用藥與一般履約紀錄,在客戶關係存續期間及最後一次服務後一年內,供履約、查詢及爭議處理使用。契約、簽署證據、付款/退款與會計憑證,依適用法律、會計及爭議處理所需期間保存;進屋資訊在關係終止或客戶提出可依法處理的移除請求時,由授權人員清除現行內容。

客戶的簽名只用於本次契約,不建立可跨案件重用的簽名庫。一般通知及系統操作紀錄不應包含完整契約、簽名、完整地址、健康資料或門禁資訊。

第十七條 通知與文件提供

契約可簽、簽署完成、追加服務可確認及確認完成等交易通知,得寄送至客戶已驗證或核准使用的 Email/LINE,並附上客戶專區連結;通知本身不附完整契約或簽名。

客戶專區為正式文件的主要查看入口。客戶於契約成立後得持續檢視及下載與簽署當時內容相同的最終 PDF。

Email 或 LINE 傳送失敗,不當然使已完成且有系統證據的契約失效;業者應提供重寄或人工聯絡方式。依法須以特定方式送達者,仍從其規定。

第十八條 申訴、準據法與爭議處理

客戶可依個別契約所載業者申訴聯絡方式提出消費申訴。

雙方發生爭議時,應先本於誠信協商;客戶仍得依法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、消費者保護官或其他有權機關申訴或申請調解。

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雙方如需訴訟,依民事訴訟法及其他適用法令決定管轄法院,本條不限制消費者依法可選擇的管轄法院。

本契約任何條款如因違反強制規定而全部或一部無效,不影響其他合法條款之效力;依法應構成契約內容之應記載事項,仍從其規定。

第十九條 契約版本及附件

本契約本文、附件一服務安排與貓咪、附件二最終報價、附件三緊急授權及發布/簽署資訊,合為同一契約版本。

本契約成立後,業者不得因一般資料更新而變更該版本內容;重要商業條件變更依第八條建立新版,純新增服務以追加服務確認記錄。

客戶完成簽署後,業者應提供含客戶本次簽名、姓名、簽署時間、契約編號/版本及文件驗證值的最終 PDF。業者發布資訊欄只表示業者正式提出及保存本版本,不表示不存在的公司手寫簽名或憑證型數位簽章。